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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某为建筑公司瓦工,2022年5月从脚手架坠落致腰椎骨折。公司诱导其签署《一次性赔偿协议》支付8万元,约定“不得再主张任何权利”。后经鉴定为七级伤残,实际治疗费用已超15万元。
争议焦点
私了协议是否显失公平
工伤待遇法定标准计算
未参保员工的赔偿责任归属
至胜法务关键证据:
协议签订过程录音:公司行政经理声称“不签字就不给抢救费”;
医疗费用清单:实际支出手术费9.8万元、康复治疗3.2万元;
司法鉴定书:劳动功能障碍七级、生活自理障碍部分护理依赖;
工资证明:近12个月平均工资6200元(含现金发放部分)。
公司抗辩理由:
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
王某未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
至胜法务突破点:
撤销协议的法律依据: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51条,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签订的显失公平协议可撤销;协议金额仅为法定赔偿标准(约27万元)的29.6%。
补正工伤认定程序:
提交急诊病历证明公司未在30日内申报工伤;
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17条,劳动者个人可在1年内申报,王某申请时距事发11个月,未超时效。
赔偿项目重算
项目 | 公司协议金额 | 法定标准 | 差额 |
---|---|---|---|
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| 未包含 | 13个月×6200元=8.06万 | +8.06万 |
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| 未包含 | 12个月×社平工资=9.6万 | +9.6万 |
停工留薪期工资 | 2万元 | 6个月×6200元=3.72万 | +1.72万 |
后续治疗费 | 3万元 | 实际支出13万元 | +10万元 |
总计 | 8万元 | 34.38万元 | +26.38万元 |
裁决结果
仲裁委撤销原赔偿协议,裁决公司补足差额26.38万元,并承担鉴定费3000元。